受影響者不僅是企業這種事業單位,政府單位同樣難逃影響。日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出勤,因為一例一休新制,必須讓司機在下午5點前回署,否則超時工作要被罰2萬元,最後檢察官只能請警察協助。該署與司機溝通,沒有一個司機認為受惠於新制,反而要求“不要適用《勞基法》”,否則他們的收入都將減少。這種“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普遍存在各行業、各階層。
一例一休的“惡法”與造成台灣“全輸”的結果,在此可謂一覽無遺,行政院與勞動部豈可為了顏面、不願認錯,而堅持繼續推動此政策?
我們曾多次強調,《勞基法》雖然號稱是規範保障勞工的基本大法,但這個訂於30多年前、針對工廠生產線勞工所訂定的勞工法令,早已完全不合時宜。原本要以一個勞工法令規範所有行業就明顯不適合,更兼台灣產業結構、就業人口早已轉變為以服務業為主,即使製造業也已進入知識工作型態為主流。而現代的工作是更具彈性、變化更大,國外先進國家近十年陸續調整勞工保護法令,亦無一例外是轉向更寬鬆、更彈性,而非以一個僵化、缺乏彈性的規定,要求所有行業、企業一體適用,勞動部以更僵化的一例一休要求企業遵守,明顯是開倒車,其窒礙難行毫不意外。
我們要再次呼籲行政院與勞動部:立即暫停一例一休的實施,重新檢討修改。上策是針對不同型態的產業訂定不同的勞工保護法令,如果認為訂定新法緩不濟急,至少該修法給予勞資更大的彈性空間,長期而言,則仍應思考訂定個別專法。
一例一休貿然實施造成的黑天鵝現象,讓整個社會都感到痛苦,不該適用已非常明確,暫停實施此其時矣,就看蔡政府是否有魄力與識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