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指出,符合兩岸模式“一國兩制”的“一國”,應是“主權不分裂”的整個中國,“兩制”就是“憲政治權分立”的兩個政府。如果兩岸能夠透過簽署和平協議,共同確認“分治不分裂”此一目前已存在的法理現狀,等於兩岸共同約定排除永久分裂的可能,如此也為和平統一奠定法理基礎。
如何從“分治不分裂”的“一國兩制”走向“和平統一”,過程之中有3件事必須處理。第一、雙方是否還可以使用武力威脅的問題。由於雙方在“和平協議”中已經確定了“不分裂”原則,因此在“和平協議”簽署後,應即放棄使用武力。日後若任何一方違反了“不分裂”原則,那“不使用武力”的約束也就不存在了。第二、雙方在國際參與的問題。在“和平協議”簽署以後,雙方可就如何“共同參與國際組織”一事進行磋商,以使兩岸均可在國際組織中做出貢獻,並以兩岸人民均得享受國際組織帶來的利益為原則。第三、雙方尋求制度的統合。在大陸近日高度肯定孫中山的偉大成就以後,“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已經不再是神話,更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統一策略,而是代表三民主義已經可以成為兩岸政治思想與制度融合的基礎及平台。
走向和平統一的關鍵就必須有“心靈契合”,兩岸目前需處理的就是認同的分歧。毫無疑問,中華文化所蘊含的價值觀是兩岸人民心靈契合的基礎。兩岸倘能在推動中華文化方面共同倡導及互動合作,從文化認同擴大到同為中華民族與中國人的身分認同,可使兩岸從和平協議邁向和平統一之路不會逆轉。
以“分治不分裂”確定兩岸定位,簽署和平協議;再尋求兩岸制度的統合,以逐漸融合民族、民權、民生思想;同時共同推動中華文化,兩岸和平統一何難之有!台獨、“獨台”、“維持現狀”可能是一部分人希望實現的理念,但事實不可行,任何形式的“武統”更不是兩岸中國人所願見,以和合為內涵、以融一為路徑的和平統一,應是台灣前途的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