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公安部組織指揮雲南、河南、山東、江西等7省市公安機關,對“2015.09.02”拐賣越南籍婦女案進行集中收網行動,摧毀一個以旅遊、打工為名,長期從雲南邊境將越南籍婦女拐賣到內地的特大跨境、跨區域犯罪團夥。
2015年9月,昆明鐵路公安局蒙自站派出所查獲的一起拐賣案件,最早揭開了這樁黑暗的“生意”。隨後,警方以此線索入手,延伸偵查,逐步發現一個特大跨境、跨區域犯罪團夥,並最終將其連根拔起。經調查,這一犯罪團夥集拐賣、圈養、中介、收買為一體,已形成一條罪惡的“產業鏈”。
“不知道(是違法),知道我就不會來了。”這聲嘆息來自河南安陽一位年僅22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他在雲南購買越南新娘的途中,被警察當場抓獲。據他交代,家庭貧困,相親不成,當地娶媳婦成本太高是他選擇購買越南新娘的主要原因。“在家裡相親,首先就要買輛車,沒車不行。女方要求多,要有房有車,而且花錢多,得20多萬,承擔不起。”
由於在當地結婚普遍較早,王某的父母在他多次相親失敗後有些著急,通過鄰村媒人推薦,找到了中介郭某。在郭某的陪同下,一家三口以及王某的姑爺爺一同來到了雲南挑選新娘,並由當地的中介李某帶去選購從越南拐賣而來、被圈養在河口村子裡的越南婦女,中間人還承諾,可以給新娘上戶口。
王某某回憶說:“先到河口見到這邊的介紹人,然後當天見面說事情。他說替我去找,第二天我們坐著雲南李某的車,去村裡見女孩。”
然而,這樣的方式並不等同於正常的相親,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打拐辦主任陳建鋒指出,不法分子通過誘騙、威脅手段將越南婦女拐騙到我國雲南邊境地區,打著介紹婚姻的旗號,違背越南婦女意志,將婦女作為商品出賣給他人為妻,違背了婦女獨立的人格尊嚴,這是屬於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
就這樣,王某找到了自認為“心儀”的對象,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據昆明鐵路公安局開遠公安處刑偵支隊隊長林宏介紹,包括王某在內的買家涉嫌犯罪,觸犯了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
這樣一個涉案區域跨度大、犯罪成員職業化、作案手段又隱蔽的跨國犯罪團夥也讓公安機關格外謹慎,在通過對車站內抓獲的嫌疑人的審問以及4個月的秘密偵查後,公安機關決定採用對分支進行打擊的方式測試犯罪團夥的反偵查能力,為下一步的收網工作收集證據、打下鋪墊。
林宏說:“對分支進行打擊實際上就是投石問路,看這個犯罪網絡的反偵察能力到底有多強。試探性的打了兩單,反應基本上在警方掌控之中。”
“賣越南婦女的非法利益鏈條到底如何構成,誰是所謂的“買家”,這一非法交易又是如何完成的?隨著調查的深入,公安機關逐漸查清犯罪網絡。
陳建鋒介紹指出,賣家主要兩種,一種是境外的犯罪分子,他們以介紹工作、婚姻為名,將越南婦女哄騙到邊境地區;另一種是境外犯罪嫌疑人,把婦女交給雲南當地專門圈養越南婦女的人。買家往往是中國貧窮農村,在當地付不起彩禮,娶不起、找不到媳婦的,通過這種所謂“相親”買越南婦女當媳婦。他們之間的交易往往通過一些中間人來完成
隨後,公安部召集7個省市的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進行收網。2016年5月16日,在江西樂平公安抓獲最後兩名嫌疑人後,這條由境外拐賣開始、到境內圈養並通過雲南省內和其餘6省中間人以及買家組成的犯罪網絡被徹底清除。32名被拐賣越南婦女也被解救回國。
陳建鋒介紹說,公安機關對這類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從上線、中間人、下線都要進行打擊。上線有兩種,一種是境外供貨的,一種是邊境地區負責圈養的;中間人在各個涉案地省份都有,下線就是收買越南婦女的人。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不少人對於相親交友和拐賣人口的區別,並沒有明確的認知。而犯罪分子往往也打著“相親”的幌子,讓一些“買家”以為自己支付的錢只是“中介費”。
對此,林宏解釋說,主要區別在於違不違背婦女意願。正常娶親是有合法手續的,拐賣的就沒有正規手續,而是通過誘騙、威脅等手段,把婦女從越南誘騙到中國,進行販賣。
(來源:國際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