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7日電/越南政府昨天頒布一項決議,要求相關部門加強落實改善經營環境與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主要任務和措施,並提出2017年至2020年階段若干具體改善目標。
據中央社報道,根據這項決議,越南經營環境指數到今年底至少達到東協四國平均水準,包括創業指數躋身全球70強、少數投資者保護指數躋身全球80強、資訊透明度和信貸融資便利指數躋身全球30強、縮短納稅人辦理時間和社會保險繳費時間等。
此外,力爭到2020年國家競爭力指數達到東協四國平均水準,創新指數達到東協五國平均水準;推進實施電子政務、人力資源指數和在線服務指數改革,致力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縮短商品通關時間,保護投資者權益,處理生產經營中所面臨的問題等。
為實現上述目標,越南政府要求相關部門與各地政府密切配合制定相關辦法,全面落實“企業法”與有關創業和企業註冊證的相關規定,致力縮短企業創業時間。
對於費用、手續費、關稅、土地等相關行政手續辦理流程,堅持實施單一窗口服務機制,實現司法行政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執行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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