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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人民幣。(圖:英國《金融時報》網站) |
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中國針對企業和銀行設置的資本監管規則全貌已經明朗。2016年以來,中國強化了針對跨境人民幣交易的限制,外國企業的中國當地法人向母公司出借款項也變得愈發困難,以外匯為核心監管對象的既有規則難以遏制資本外流。
據《日本經濟新聞》2月1日報道,從去年11月起,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發布通知、行政指導等方式引入繼而強化了對人民幣交易的監管。外國企業的在華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借款項的總額也需控制在自有資本三成這一上限之內,且子公司有義務在貸款前提交申報材料。
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貸款的模式在2013年得到明確,隨後被廣泛采用。在中國,對於那些留存收益不斷增長的企業來說,這是一種相當方便的機制,但僅僅幾年後,制度層面就開始出現倒退。
央行對於人民幣經由銀行流向海外也加強了指導。除了在上海和江蘇部分地區做出資本流出額不得高於流入額的指示外,在北京還要求流出額必須控制在流入額的八成以內。為了遵守央行的規定,有些銀行已經要求客戶企業暫緩匯款。貌似還出現了某中國本土銀行因為文件手續不全而拒絕受理匯款的事情。
2016年以來,中國央行多次就外匯兌換和匯款出台規定。與海外直接投資有關的單筆500萬美元以上的購匯申請必須提前咨詢并獲得許可,此外還在事實上禁止對以外匯結算的債務進行提前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