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7日電/“雙一流”建設 不搞“終身制”
三部委公布《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建立“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
日前,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按照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並建立建設高校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
2015年8月,《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同年10月24日由國務院印發。“雙一流”建設成為了繼“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後,又一個備受關注的教育戰略規劃。
過去一年,“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高校為“雙一流”搶人等問題持續引發關注,“雙一流”到底如何建設、怎麼評選?1月25日晚,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實施辦法》,明確了“雙一流”建設周期、遴選條件、遴選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等問題。
建設“雙一流”需有一流專家
根據《實施辦法》,“雙一流”遴選條件分為兩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是經過長期重點建設、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的高校,須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於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學科水平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進入前列,或者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同時,還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師資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六個方面進行了要求。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要求高校教師隊伍需要政治素質強、潛心教書育人、掌握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技術等。同時,要有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的一流專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教師結構也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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