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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當5年“協調人”貪1700萬
http://www.CRNTT.tw   2017-01-26 10:04:06
 
  只要“送到位”,哪怕是違規建設項目,肖雙勝也會打招呼、開綠燈。2009年,市區要建一個樂購超市。超市按規劃圖建好後,建設方公司董事長陳征想突破規劃,在樓頂加建一個約1000平方米的鋼結構部分,但這會導致無法通過驗收。陳征與肖雙勝在酒桌上相識,向肖雙勝提到這件事,肖雙勝說可以幫忙。飯後,陳征把準備好的5萬元現金放進肖雙勝隨身帶的包裡。該項目規劃驗收時,肖雙勝作出批示:“樂購項目是我市招商項目,請規劃局考慮該項目實際,予以支持。”最終,規劃部門對該項目罰款7萬餘元後便予以放行。為表謝意,陳征兩次去肖雙勝辦公室,一共送了4萬元現金。

  肖雙勝還為某開發公司董事長林某在協調喬治花園拆遷、購買土地增減掛鈎指標以及承攬北昌回遷樓項目等方面使出了“洪荒之力”。2012年,肖雙勝違規採取倒簽日期的方式,解除了政府與林某公司的合同,並免除該公司違約金1000萬元。為此,林某分12次送給肖雙勝人民幣25萬元、18萬美元、5萬歐元、2萬英鎊,1000克金條一根及價值13萬餘元的手表一塊。

  協調官位

  肖雙勝協調官位的技能也十分嫻熟,由他主管的幹部想換個崗位、升職、獲得心儀的工作,只要肯向他“進貢”,就能如願以償。在這條潛規則誘導下,一些幹部紛紛向肖雙勝示好,借年節及外出考察學習等機會向其行賄。

  2009年,廊坊市要成立國土開發投資公司。肖雙勝對時任國土局副局長的鮑某透露了這一消息,問他是否願意去當董事長。鮑某趕緊點頭,他很清楚,肖雙勝這是對他委以重任,國土開發投資公司是政府直屬的國有企業,負責土地一級開發業務,肖雙勝是該公司的主管領導,對董事長人選有很大的話語權,他推薦的人選在市委和組織部門一般不會受到阻礙。

  果然,在肖雙勝推薦下,鮑某順利調任,對肖雙勝可謂感恩戴德。以後只要肖雙勝指令他辦事,他都全力以赴,還經常送錢給肖雙勝。2009年9月底,聽說肖雙勝要去新疆考察,他送去1萬元人民幣。2010年元旦後,聽說肖雙勝將赴美國,他又送上5萬元人民幣。上海舉辦世博會,肖雙勝要去參觀,他再送2萬元。後來肖雙勝去英法兩國考察、北上北京、南行廣東等,鮑某次次都會給錢。此外,每年春節、“五一”、中秋這三個節點,他都會到肖雙勝的辦公室說些“感謝重用”的話,然後放下2萬至5萬元不等的現金。2009年至2013年,鮑某共送給肖雙勝64萬元。這些錢,鮑某都是從本單位財務支取,之後用會務費、辦公用品等發票衝賬。

  2011年春節後,廊坊市建設局正處級調研員李濤按照年齡應當被免去職務。他去肖雙勝的辦公室,談了想延遲退崗的想法,肖雙勝表示可以考慮,他就把隨身帶的裝有5萬元美金的檔案袋放在肖雙勝的辦公桌上。之後,肖雙勝出面協調,請求組織上安排李濤留任,李濤因此延遲退崗一年。2011年清明節、中秋節,肖雙勝分別收受李濤5萬美元、金條4根(價值人民幣11.7萬元)。

  在肖雙勝心裡,人就是要在權、財兩樣上取得雙勝。每次打開保險櫃,看到自己聚斂的錢財,肖雙勝都感到無比興奮,這快感讓他欲罷不能。直到有一天,他發現自己的人生再無“協調”的餘地。

  2013年11月19日,石家莊市檢察院依照河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對肖雙勝立案偵查。2014年3月20日,河北省檢察院對肖雙勝決定逮捕。肖雙勝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事實。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肖雙勝當庭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肖雙勝具有主動坦白情節,檢舉揭發了他人受賄線索,可以認定有立功表現。

  2016年11月2日,法槌落下。肖雙勝受賄款物總價值1763萬餘元,扣押涉案款物經鑒定總價值1574萬餘元,仍有189萬餘元需要繼續追繳。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肖雙勝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肖雙勝表示認罪服判。目前,辦案機關仍在追繳其違法所得。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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