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關係?】
同在15日,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在《星期日泰晤士報》發表文章,暗示可能會先與歐盟及其成員國達成一份過渡性貿易協定。
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脫歐”後,英國有兩年時間與歐盟辦各種“轉關係”的手續,並同歐盟及其成員國敲定新的貿易協定。但實際上,一些專家估計,這一過程恐怕耗時多年。即使能夠“談攏”,這份協定還需獲得其他27個歐盟成員國議會的批准才能生效,這就意味著其失敗的幾率大大增加。
“我們不希望歐盟衰敗,我們希望它在經濟和政治層面都繁榮發展,”戴維斯說,“我們需要說服盟友,與英國構建一種強健的新型夥伴關係有助於歐盟實現這一目標。”
他暗示,英國有可能選擇與歐盟及其成員國先達成一份過渡性貿易協定,“如果有必要,我們會考慮新安排的施行時間。”
考慮到倫敦金融城在全球金融業中的重要地位,歐盟方面14日也釋放出希望其他27個歐盟成員國與倫敦金融市場保持“特殊關係”的信號。
英國《衛報》援引一份未公開的備忘錄內容報道,歐盟與英國談判的首席談判官、歐盟委員會前副主席米歇爾·巴尼耶在一次秘密會議上告訴歐洲議會議員,歐盟必須著手應對英國啟動“脫歐”程序後可能引發的金融動蕩。
“我們在這一領域需要做一些非常具體的工作,”巴尼耶說,“(歐盟與英國之間)會形成一種特殊關係,這需要在談判框架外做工作……以避免金融不穩定性的出現。”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