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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起訴翁啟惠後真正該面對的問題
http://www.CRNTT.tw   2017-01-15 09:53:00
翁啟惠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檢方以貪污、內線交易等罪起訴,檢方痛批翁“為一己私利、敗壞國家官箴”,用詞頗重,翁啟惠斯文掃地,成為史上第一個被依貪污罪起訴的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透過聲明稿喊冤,怒批檢察官穿鑿附會,濫行起訴。 

  中國時報今天社評說,翁啟惠與檢察官兩造的事實認定、法律見解及司法是非曲直,還有待雙方辯駁攻防,法官判決後才能確定,但浩鼎案引發的科研倫理與公職人員職務道德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探究。 

  根據起訴書所陳,翁啟惠在2012年用女兒當人頭,收取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翁還出脫部分持股獲利逾億。當時翁已經是中研院長身分,他當時拒絕向尹衍樑以每股1美元價格回購股票,應該是與其當時的身分有關;但同時則由女兒翁鬱琇以同一價格買下股票,給了檢方理由,認定是“用女兒當人頭”規避法令。 

  翁啟惠是國際知名生技學者,擁有不少研究專利,浩鼎使用其研究成果,不論是以權利金或技術股方式給予翁作為報酬,原本就是屬學術與商業之間正常的互動。我們的法律也對政府部門研究機構與人員在對企業作技術移轉、授權智財權等時訂有規範。 

  以“國家”整體利益來看,政府部門或其研究人員擁有的研究成果,如果能移轉民間企業造福社會,甚至提升商業價值,對“國家”社會都屬正面,甚至如工研院等機構成立的初衷,就是在技轉民間、厚植產業實力。而此研究成果既屬政府或其財團法人所有,在技轉時必然涉及利益分配,其間的法律與道德界線必須釐清,並規範清楚,否則問題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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