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率超過30%、2015年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市場規模躍居世界第一、就業人數達2690萬人……這些數字是當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飛速發展的證明。如今,互聯網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了7%,與此同時伴隨互聯網“野蠻生長”的許多問題也逐漸進入公眾的視野。
近年來,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希望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在前不久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電子商務法草案正式被提請審議。
此次電子商務法立法著手解決大量過去未處理過的難題:微商、網約車等新興業態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消費者碰到假貨怎麼在網上維權,平台上的賣家遭遇惡意差評如何應對……此次立法中的熱點,與每個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網約車、微商算不算電子商務?
近年來,各種互聯網新興業態不斷出現,其中哪些要納入這部法律規範的範疇?這是電子商務法立法中受到較多關注的問題。
電子商務法調整對象和範圍的確定,直接關係到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障權益的立法目標能否實現,同時還要考慮我國電子商務實際、與國際接軌、與國內其他法律法規相銜接等因素。
草案將電子商務定義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同時草案也明確,法律、行政法規對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涉及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播放音視頻節目以及網絡出版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該法。
“對於什麼叫電子商務,目前對於有形的商品交易的認識比較一致,分歧主要集中在無形的服務交易方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當下輿論關注度較高的網約車服務應當被納入到電子商務的範圍之內,同理的還有在線租房、在線旅遊等網絡服務。
在此次電子商務法草案的討論中,許多人也提出:活躍在社交媒體上的微商是否屬於電子商務?專家們普遍表示,微商的確利用網絡進行了商品交易,因此判斷的關鍵要落腳到如何理解草案中規定的“經營活動”。許多專家認為應該從連續性、反覆性、持續性的角度對其加以衡量,從而排除個人偶爾利用朋友圈等社交媒體進行商品交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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