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國家保密局日前聯合出台《人民檢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查辦洩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明確指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於疑難、複雜的案件,可以商請人民檢察院就案件性質、追訴標準、證據固定等問題提出咨詢或者參考意見。
《規定》指出,洩密案件包括洩密違法案件和洩密犯罪案件,前者是指機關、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的行為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章,致使國家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但尚不構成犯罪的案件;後者是指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規定》明確,洩密犯罪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規定》明確了案件移送和立案相關問題,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涉嫌洩密犯罪案件時,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的,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檢察院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涉嫌洩密犯罪案件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初查。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立案決定,並在決定立案之日起十日以內,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