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美國國會雖然採取諸多措施懲治腐敗,但效果並不明顯。《聯邦競選法》及其修正案雖然對直接的政治捐款的數額進行限制,但對變相的政治捐款卻沒有約束。國會選舉委員會和國會道德操守委員會作為監督機構,常常採取拖延策略回避矛盾。國會以外的司法監管部門則因為諸多漏洞,對國會腐敗缺乏有效監管。腐敗之風難以遏制,已經成為美國國會難以根除的頑疾。
美國國會腐敗屢禁不絕,反映了私有制和民主政治之間難以調和的衝突,其根源還在於制度本身。由於私有制的存在,各種利益集團必然要借助政治工具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美國多元開放的民主政治為利益集團尋求利益代言人提供機會。金錢選舉形成了金錢與政治的緊密結合,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注定了西方國家的反腐鬥爭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勝利。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