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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案上訴得直 陳茂波夫婦:公義彰顯
http://www.CRNTT.tw   2016-12-24 16:32:25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夫婦誹謗案,被告陳茂波一方早前被判敗訴,須賠償23萬元兼支付原告60%訟費。被告一方不服提出上訴,而原告盧光漢一方則不服法庭裁定被告罪成但免負責任,兩方早前均提出上訴。昨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指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可免付對方訟費,並維持原審的免負責任裁決。對於上訴成功,陳茂波及許步明發表聲明,認為公義得以彰顯。兩人又感謝出庭作證的眾位漢基家長和學生,以及一直支持他們據理力爭的教友、其他漢基家長、老師和朋友。
 
  大公報報道:本案源於陳茂波夫婦在2011年,向漢基國際學校家長廣發電郵,指學校校董盧光漢的子女涉嫌考試作弊,但因父親是校董而毋須受查。原審法官裁定,涉案的電郵及一份相關文件“具有惡意”,因此裁定被告誹謗罪成。但原審法官接納被告以“維護校譽”作抗辯,因此判處被告毋須為事件負上責任。
 
  昨日上訴庭在判詞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錯誤解釋“具有惡意”是指作出指控時,有否確定指控內容屬於真實,認為原審法官犯上法律錯誤,有可能令陪審團作出錯誤裁決。
 
  陳茂波與太太許步明發出聲明,指感謝上訴庭宣判他們的上訴官司獲判勝訴,稱“令公義得以彰顯,並希望這宗纏擾我們超過四年的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聲明表示,上訴庭的判詞指出,法官認為陳茂波夫婦由始至終真誠相信涉嫌舞弊事件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及損害學生對良好品行的追求,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發出電郵的動機存有惡意,因此宣判他們勝訴;另亦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錯誤引導的地方。
 
  聲明提及,2014年9至10月高等法院審訊時,陪審團裁決陳茂波夫婦在2011年12月初至12月中向漢基國際學校高層管理人員及13名相關家長發出的六封電郵,其中四封涉及惡意誹謗。原審法官在宣判時,不接納原告要求以懲罰性基準計算陳茂波夫婦須付的訟費,並裁定他們只須支付原告的六成訟費。
 
  聲明指出,原告就其餘兩封被裁定不涉惡意的電郵享有“有條件豁免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以及陳茂波夫婦只須支付六成訟費的裁決提出上訴。而陳茂波夫婦則同時就上述四封電郵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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