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獲多起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方面,2013年4月的高鐵炸彈案,在兩岸通力合作下,幾小時就在廣東珠海逮捕犯罪嫌疑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2013年8月兩岸攜手破獲廣西南寧違法傳銷詐騙案、保障了兩岸人民的財產安全。
以上種種事實證明,兩岸根據該協議之內容,通力合作,確實破獲不少案件,保障人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以,兩岸非常需要共同打擊犯罪,尤其是需要“兩岸共打協議”作為雙方交流合作的平台,成為打擊兩岸犯罪的剋星。
今年初,兩岸關於在肯亞與馬來西亞的台灣電話詐欺嫌疑犯遣返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有的人認為大陸不能在其他國家強押台灣人回大陸受審;有的人則認為國際刑事審判優先原則,既然被害人與地區在中國大陸,當然中國大陸有優先刑事審判權,這又衍生出雙方共同打擊犯罪的新議題,需要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
特別是隨著時空環境的演變,犯罪手法愈來愈高科技、手法愈來愈細密,跨境範圍愈來愈廣,更需要兩岸執法當局好好坐下來協商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此時此刻應該是兩岸坐下來好好談談“兩岸共打協議”之補充或更新之時刻。兩岸當局都應該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千萬不要受政治環境或是意識形態的影響。
誠摯希望兩岸能儘速找共同的政治基礎,恢復制度化協商,並讓兩岸過去簽署之協議能順暢執行,尤其是“兩岸共打協議”攸關雙方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甚鉅,不但應該要儘速恢復,並且要加強交流合作,更應針對新出現的高科技犯罪與跨地域犯罪,建立最新的兩岸共同犯罪防治機制,以保障雙方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