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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宣布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7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經過6日一天的紛擾,雖然場外有絕食超過一個月的勞團抗爭,院內有國民黨、時代力量和親民黨等在野立委的反對,民進黨晚間仍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砍勞工七天假和確定為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
藍委們雖在6日一早便占領主席台,企圖杯葛院會進行,但經下午的朝野協商破局後,綠委決定採取強制手段,用人數優勢搶回主席台,雙方一度爆發嚴重推擠衝突,綠營最終成功搶回主席台,並護送民進黨籍立法院長蘇嘉全回到議場。
經表決,蘇嘉全宣布,6日院會處理到《勞動基準法》結束,隨後進行法案的逐條討論、表決。在野立委雖多登記發言表示反對民進黨版本,場外勞團抗議也不間斷,但經表決大戰,民進黨仍依人數優勢輕鬆過關 ,6日晚間10點左右,法案正式三讀通過。
新的勞基法規定,未來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假日、勞動節才要放假,原本的孔子誕辰(9月28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等7日,等於全部被刪除。不過為給雇主緩衝期,本條文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新法明訂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配合刪除勞工7天假,規定國定假日全台一致,回歸內政部及主管機關規定。
另外,勞基法第38條新規定,讓資淺勞工可享更多特休日,未來年資滿六個月的勞工可有3天特休假,滿一年為7天,滿兩年增為10天,滿三年有15天;滿五年至滿九年有15天休假,滿十年有16天,爾後年資每滿一年增1天特休假,直到特休假為30天止。特休假如果沒有休完,雇主要照發薪資。
新版勞基法採「以價制量」對策,勞工休息日出勤,除原本工資外,加班的前2小時各可再獲1又1/3加班費,2小時之後可獲得1又2/3加班費;且一次至少發給4小時,不滿1小時也要發4小時;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也要以8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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