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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為推動去中國化居然反人權
http://www.CRNTT.tw   2016-12-01 09:16:40
 
  劉世芳的這番言論,起碼在三個方面是犯駁的。其一,將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的活動視為“統戰活動”。眾所周知,孫中山先生是中華民族的革命先行者,受到全球華人的敬仰。現在民進黨所掌的政權,就是由孫中山先生所創立的。但是,民進黨卻數典忘祖,自己不搞紀念孫中山先生的活動,台灣地區的在野黨,及大陸政權隆重地舉行紀念活動,光是如此,民進黨就應當汗顏。但民進黨卻是反其道而行之,猛烈批評參加大陸地區紀念孫中山先生的活動,還要剝奪他們的前往大陸進行探親旅遊及學生研討活動的權利,這就顯示他們已經喪失了掌管由孫中山先生建立的中華民國政權的正當性。

  其二,侵犯基本人權,違反憲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及“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而《中華民國憲法》也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並指出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因此,吳斯懷等退將是在享受國際公約和台灣法律所予以保障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且還是在民進黨竊據了由孫中山先生創立的,以三民主義為“立國”之本的中華民國政權,不進行紀念孫中山先生的活動的情況下,只好到繼承新三民主義,敬仰孫中山先生的對岸去參加紀念活動,但反過來卻遭到民進黨的打壓。這種“自己不做,也反對別人做”的“假洋鬼子”心態及行徑,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和憲法有關保護基本人權的相關規定。

  其三,違背民進黨的創黨建設,有愧於創黨老前輩。實際上,民進黨是為了但反對國民黨政權的獨裁統治,爭取民主、自由和人權而成立的,其黨綱就處處體現了這種精神。而且,民進黨的老前輩,大多參加了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在高雄市舉行的紀念“國際人權日”的活動,他們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因而遭到國民黨政權的殘酷鎮壓,許多人被捕,其中包括劉世芳的恩師陳菊,是為“美麗島事件”。事件後,警備總部進行軍事審判,甚至一度以叛亂罪問死,史稱“美麗島大審”。最後在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各國媒體來台採訪,以及各界的壓力下,除施明德判無期徒刑外,其餘皆以有期徒刑論處,包括陳菊被判決有期徒刑十二年。而就在又一個“世界人權日”的前夕,曾經出任過高雄市副市長,並曾被陳菊市長著力培養為高雄市長“接棒人”的劉世芳,竟然進行違法人權的活動,豈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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