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細化,嚴肅問責
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兩個重要黨內法規——《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其中都多次提及“八項規定”。
《準則》強調,“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持抓常、抓細、抓長,特別是要防範和查處各種隱性、變異的‘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中央政治局要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
《條例》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繫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列為黨內監督的八項主要內容之一,並規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要“定期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巡視要了解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並明確“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八項規定出台後,中央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規定,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行細化和深化,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2015年10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今年7月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的出台固化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但也要看到,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有了制度要見諸行動。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以“釘釘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在堅持和深化中讓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使優良的作風成為全黨的習慣和風氣,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為黨的建設的亮麗名片。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