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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原子能委員會:電力公司賠償繼續不設上限
http://www.CRNTT.tw   2016-11-17 11:40:51
  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討論防備核事故的損害賠償制度的日本政府原子能委員會工作小組16日一致同意,維持對電力公司賠償負擔不設上限的現行“無限責任”。

  共同社報道,電力業界此前一直要求變更為“有限責任”,即賠償超過一定額度後,國家也一同負擔,但該小組認為如果引起事故的公司不負責到底,就無法獲得國民的理解。

  現行制度中,將電力公司投保定為義務,最高12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76億元)保險金為賠償資金。從賠償額已超過約6萬億日元的福島核事故來看,這一準備並不充分,今後將探討增加金額等措施,最晚在2017年夏季匯總出調整方案。相關的立法預計將在2017年度以後。

  該小組此前也討論了變更為有限責任的可能性。然而,賠償資金通過稅金等由政府支付的話,國民負擔可能增大,因此將難以獲得國民理解。此外還考慮到各家電力公司資產規模存在差異,因此難以確定電力公司賠償負擔上限額度。

  《原子能損害賠償法》中規定,除去大型自然災害等情況,無論原子能相關公司是否存在過失,應無限制負擔賠償責任。福島核事故中,東電負有巨額賠償責任,被迫實際國有化。

  電力業界有意見認為,若維持無限責任,可能會影響業務的可預見性。電力自由化帶來的競爭激化可能使經營環境惡化,要求增加國家責任。該小組從去年5月起持續討論,但意見未能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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