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我國於16日公布《關於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就積極應對東北地區經濟下行壓力、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提出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司長周建平當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這些舉措的重要特點是“近期可操作可實施”,是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的細化、實化和具體化。記者從中梳理了14條實招硬招。
以改革激發活力
【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開展優化投資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推進“法治東北”、“信用東北”建設,試點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在東北三省各選擇10至20家地方國有企業開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推動駐東北地區的中央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開展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部分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組建若干省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範】2017年6月底前,在東北地區至少設立一家民營銀行。
以創新培育動力
【支持東北地區開展“中國製造2025”試點】在實施“中國製造2025”中重塑東北裝備競爭力。建設一批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和示範園區。加大先進製造產業投資基金在東北地區投資力度,抓緊設立東北振興產業投資基金。
【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專項】以黑龍江省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四大煤城為重點,實施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攻堅行動計畫。將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全部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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