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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或須返還立會秘書處186萬薪津
http://www.CRNTT.tw   2016-11-08 09:55:35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他又說,如果有議員被判喪失議員資格,秘書處會根據條例跟進是否要追討有關議員的薪金及津貼。根據記錄,未就任議員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已合共向立法會秘書處領取近186萬港元,兩人一旦被取消資格,隨時要“回水”。
 
  香港《大公報》報道,梁君彥昨日見記者時表示,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解釋,以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亦有助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依法宣誓,減少因宣誓產生的爭議。他指有關宣誓法例過去有含糊之處,目前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是適當時機,令執行條例更加清晰。
 
  秘書處:根據判決再決定追討
 
  對於釋法後監誓人權力會否過大,梁君彥指,任何監誓人都要按法例監誓,有客觀標準,相信任何監誓人會履行職責,他亦要等候法院判決才再決定會否為梁、游監誓。
 
  根據人大釋法條文列明,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不過根據秘書處回覆記錄,梁頌恆、游蕙禎已各自領取了95,180元月薪,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營運資金,兩人合共領取近186萬港元。被問到會否考慮停止向梁、游二人發放及追討薪津,梁君彥表示,秘書處會根據判決再決定追討事宜,並會修改發放薪津的規定,詳情還需研究。
 
  至於劉小麗及姚鬆炎等議員資格會否受到釋法影響,梁君彥指要詳細研究,才可就個別議員情況跟進。他又期望法院盡快裁決,令立會回復正常運作,而今早立法會行管會會開會,商討未作宣誓議員薪金問題,以及是否容許他們出席會議等問題。梁君彥又認同候選人參選資格,與基本法第104條掛鈎,但釋法對參選資格的實際影響,有待選舉事務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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