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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評:堵塞假誓漏洞 封殺港獨空間
http://www.CRNTT.tw   2016-11-08 09:42:15
 
  首先,在宣誓問題上,釋法明確了以下數點:
 
  一是基本法第一○四條有關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既是公職人員宣誓的法定內容,同時也是參選和出任該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是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者,不得就任公職、不得行使職權、不得享受相應待遇;宣誓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完整,並不得重誓;
 
  三是宣誓人如在宣誓後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有此三點規定,今後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將不會再存在爭議空間,也不會再給予抗中亂港者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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