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遮蔽政府採購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特別是腐敗問題。以“天價採購”為例,從奢侈浪費的角度來說已屬腐敗,如果採購中存在收受或索要回扣,則更是不折不扣的腐敗。如果陽光照進政府採購的每個角落,某些人即便想搞腐敗,恐怕也會“苦”於沒有機會。
透明度高低是觀察一個地方政府採購廉潔度的“窗口”——透明度越高,發生腐敗的幾率越低,透明度越低,發生採購腐敗的風險越高。政府採購透明度的高低,不僅折射出一個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而且也是檢驗地方財政監督水平的標尺。
既然政府採購透明度如此重要,當前亟須有效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公開,首先需要建立專門制度並明確公開標準。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所涉及,但其中一些規定不夠全面系統,因此有必要針對政府採購的特點,制定《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方式、標準、渠道等。
其次,應當把採購信息公開情況與地方政績考核掛鈎,倒逼地方政府積極公開採購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不佳甚至得零分,當與缺少制度鞭策和工作壓力有很大的關係。
再次,需要強化有效的監督。《政府採購透明度評估報告(2016)》主要從專業角度分析政府採購,但對於監督是否到位,尚缺乏清晰的交代。比如,《報告》透露12個地級市透明度得零分,但這些城市政府採購中是否存在腐敗問題,或者有哪些腐敗問題,公眾不得而知。
除了專業研究機構監督外,業內監督、審計監督、行政監督、輿論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監督方式都不可或缺。特別是業內監督,比如說直接參與政府採購的企業人員、專家、採購人員等,更了解採購領域的遊戲規則,自然也懂得採購信息公開的難點、痛點在哪兒,因此要採取積極的措施,鼓勵“內部人”嚴格監督政府採購的各個環節。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