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 10月31日,省人社廳官網掛出的省人社廳、省國資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全省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屍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稱,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困難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同意並簽訂內部退養協議後,可以辦理內部退養,由企業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並在退養協議中明確。
參加創業培訓最高獲補貼1000元/人
《意見》稱,要推動和規範各地、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和國有“僵屍企業”履行屬地或主體責任,“一企一策”制訂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實維護好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就企業而言,《意見》稱,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可按規定申請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用人單位招用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僵屍企業”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對於企業職工,《意見》要求通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強化就業服務、支持自主創業等促進職工轉崗就業創業。
對有創業意願的職工或失業人員,各地要積極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並按規定最高可給予1000元/人培訓補貼;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註冊企業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扶持;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僵屍企業”失業人員,特別是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優先予以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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