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張小月在備詢時透露,在十一月舉行的“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峰會,從目前的兩岸關係研判,陸委會目前並未沒有規劃出席,僅提供兩岸關係資料給要出席的領袖代表。她還表示,過去兩岸的經濟領袖有會面時,陸委會主委會以顧問身分,提供兩岸關係諮詢意見,提供給領袖代表意見參考,但今年從兩岸關係整體來看,目前的研判,陸委會並未規劃參加。她更透露, 她有嘗試過透過兩岸聯絡機制與對岸溝通,但管道並不暢通,她和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之間的熱線還是不通,但她會持續努力。 由此,台灣媒體認為張小月所言,代表了蔡政府對今年“APEC”中的兩岸會談並不樂觀。
“兩岸論壇”當然是不能簽署涉及公權力的協議,因而張小月之言是多此一舉。實際上,二零零五年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北京,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談後所發表的文獻式文字材料,本來是打算採用“共同聲明”的表述的,就是因為當時是民進黨執政,而且也是要對《兩岸關係條例》實行“瓜田李下”之避,國共雙方決定使用“新聞公報”一詞。而自二零零五年舉行“兩岸論壇”以來,從來沒有簽署過任何協議,所達成的多項建議,都沒有直接涉及或介入公權力,即使是在國民黨執政時也是如此,而是將國共兩黨所達成的建議,由國民黨中央交給馬英九總統後,再由總統府和行政院研究,採納了其中一部分內容,有的被化為海峽兩會簽署的協議,有的可由台灣方面單方實施的,就由行政院推動執行。在馬英九總統掌政那八年間都是如此,在民進黨執政時當然更是不可能簽署涉及公權力的協議。
何況,現在的國民黨已經不是執政黨,即使是國民黨很有誠意地將相關建議提請給蔡當局,也不排除民進黨人已有“反彈”導致“逆反”的心理:既然連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都已經“停擺”了,國民黨憑甚麼向執政民進黨當局提交有關兩岸關係的建議?!
國民黨不會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的協議,當然是“投鼠忌器”。何況《兩岸關係條例》是在國民黨執政時立法的,其立法原意和內容,國民黨應是非常清楚。
至於陸委會將不會組團跟隨宋楚瑜前往秘魯利馬的“APEC”會場,這倒的具有較強的新聞價值。此顯示,蔡政府已經研判,在“APEC”峰會上,不會有“習宋會”,至多是在開會及拍照過程中兩人相遇時,握個手及打個招呼而已。
本來,“APEC”峰會是“外交”部門的業務。雖然說。按一九九一年的備忘錄,及一九九三年的“西雅圖模式”,外交部長是不能參加“APEC”的“雙部長會議”及峰會的。但外交部司長級以下的官員,是可以列席“雙部長會議”,及一些技術性的部長會議,並可在峰會上為台灣領袖代表提供幕僚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