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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話語體係的邏輯構成與理論挑戰
http://www.CRNTT.tw   2016-12-15 00:23:24
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為核心內涵的“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得以正常發展的政治基礎。
  中評社╱題:“一個中國”話語體係的邏輯構成與理論挑戰 作者:段磊(武漢),武漢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

  “一個中國”是大陸方面處理台灣問題時一以貫之的基本原則,構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也為中國現行《憲法》所確認。長期以來,大陸方面已形成一套由歷史與現實兩條邏輯線索構建的“一個中國”經典論述體系,這套論述體系在維護國家統一、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意識到,在台獨分子精心組織的一系列理論學說的攻擊和挑戰下,“一個中國”的經典論述在島內正走向“標籤化”和“汙名化”,其在台灣地區內部的影響力正呈現出式微趨勢。①一個必須直面的事實是,當前系統化的台獨理論譜系已經形成,在台獨政客與學者的鼓噪下,“一中”經典論述正在島內逐漸失去“聽眾”。

  儘管理論的薄弱並不意味著現實的失敗,但“一中”經典論述的困境卻必將會對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國家最終統一的實現造成一定困難,不僅會使我們長期堅持的“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受到一定負面影響,更不利於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的實現。基於此,本文擬對“一個中國”經典論述的形成邏輯和台獨話語對“一中”經典話語的挑戰方式進行分析,進而探討經典論述為何會在台灣地區逐漸失去“聽眾”,以期為克服當前“一中”論述遇到的挫折與挑戰奠定理論基礎。

  “一個中國”經典論述的邏輯構成:歷史與現實論證路徑的聚合

  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為核心內涵的“九二共識”構成對兩岸關係性質界定的核心標準,也是兩岸關係得以正常發展的政治基礎。基於“一個中國”在兩岸關係中的重要意義,學界從不同學科、不同角度對於之進行了極為詳盡地解讀,形成一套“一個中國”框架的經典論述體系。這套論述體系的核心目標在於從多角度證成和復述“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政治和法理事實,主要表述方式體現為對“一個中國”框架的政治話語描述,主要論證邏輯體現為歷史與現實兩條論述路徑。

  所謂歷史邏輯,即通過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地理學等多學科的研究,對兩岸歷史聯繫的素材加以整合,論證台灣與大陸的歷史淵源,以兩岸在歷史地理學上的一體性和中原王朝(元、明、清)在歷史上對台灣地區(包括澎湖列島等)的有效管治事實為依據,達到證明“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之目的。②通過歷史邏輯的分析,能夠對“一個中國”框架的歷史淵源進行有效梳理,從而形成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歷史事實的有效論證。就歷史論證邏輯而言,學者多從兩岸關係發展的歷史出發,論證“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命題,進而達到證成“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結論之目的。③具體而言,現有文獻主要從下列兩條路徑出發完成相關論證:1)從歷史地理學角度出發,證明海峽兩岸在地理上的同源性,強調兩岸在地理層面的主權一體性,如通過對台灣自然地理的研究,提出“台灣長期與大陸連在一起,為中原文化進入台灣創造了地理條件,使遠古台灣文化就成為早期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④的觀點;2)從政治史角度出發,梳理中國歷代中原王朝和台灣地區的交往,尤其是中原王朝對台灣地區的有效管轄過程,通過對元代以來,尤其是清代中央政府對台灣地區管理史實的梳理,強調兩岸在政治層面的主權一體性。

  所謂現實邏輯,即通過國際法學和國際關係學的研究,通過強調各主要主權國家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認態度和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必須由主權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立場,達到由國際法上的“一個中國”推演至國內法上的“一個中國”之目的。⑤通過政治現實邏輯的分析,能夠從外部證成“一個中國”框架的有效性和合法理性,駁斥包括“台灣地位未定論”、“住民自決論”等在內的台獨分裂學說,從而形成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法理事實的有效論證。就現實論述邏輯而言,學者多從國際法上的主權理論、承認理論出發,通過運用國際法上的政府繼承、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等理論元素,以現實中世界各主要國家對待“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為佐證,證成中國的主權並未分裂、台灣並不享有主權等結論。

  具體而言,現有文獻主要從下列兩條路徑出發完成相關論證:1)從國際法上的政府繼承理論出發,提出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了國民黨的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完成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政府繼承,而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並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承認,從而在國際關係層面鞏固了這種政府繼承的事實。2)從國際法上承認與主權的關係理論出發,基於“一個國家如果不是在一個主權國家體系之中,如果它的主權不被他國承認,它就成為不了主權國家”⑥的認知,提出當前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的一個部分,從而證成了台灣對中國主權的從屬性。與此同時,亦有部分學者從台灣方面所擁有的“邦交國”角度出發,指出這20多個國家並不是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或所謂的“台灣國”建交,而是與建立在“兩岸一中”“憲政”基礎上的中華民國建交,並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而這種來自“邦交國”的承認,也並不能夠證成台灣已成為一個有別於中國的“國家”,因而同樣證成台灣對中國的從屬性。⑦

  儘管上述兩條論證線索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其論證的邏輯起點是相同的,即將“兩岸同屬一個國家”視為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是歷史事實,還是政治事實、法理事實),從而使用各類歷史素材和現實論據來論證這一事實的成立。這兩條線索的邏輯起點、論證思路和論證依據自然是正確的,也在實踐中構成對“兩岸主權統一”這一命題最為有力的支撐。但目前這種支撐在台灣地區內部政治局勢變動的背景下,面臨著來自台獨話語體系的直接挑戰。

  台獨理論學說對“一中”經典論述的挑戰

  自1949年以來,尤其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台灣地區政治轉型逐漸啟動開始,一些持台獨主張的學者開始借助多種理論資源,意欲裂解中國(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享有主權的法理事實,從而達到論證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之目的。

  (一)以兩岸主權分裂為導向的台獨理論形態

  考察台灣方面現有的諸種主張“台灣主權獨立”(“兩岸主權分裂”)的理論學說,其中以台灣“主權”形成的時間節點認知之不同,這些學說大體可分為“自始分裂論”和“嗣後分裂論”兩種類型:

  所謂“自始分裂論”,即認為台灣自古以來即是一個與中國大陸相區隔的主體,其“主權”自始“獨立”,無論是日本、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曾享有對台灣的主權,上述國家和政權對台灣而言都屬於“外來政權”的理論形態。“以台灣為主體的史觀”是“自始分裂論”的典型理論形態之一。長期以來,“台灣史”被認為是中國史的一個構成部分而為人們所認知和理解,“大中國史觀”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台灣地區獨樹一幟,彼時人們也未對台灣對中國的歷史歸屬性產生質疑。然而,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開始,隨著台灣地區政治轉型的展開,台灣本土歷史學者逐步掌握對台灣史研究的話語權,並逐漸改變了對台灣史地位的認知,摒棄了“大中國史觀”台灣歷史地位的認知,形成了將台灣視為“一個獨立的歷史舞台”⑧的“以台灣為主體的史觀”。在“台灣主體性意識”的引導下,“以台灣為主體的史觀”逐漸取代“大中國史觀”成為台灣地區史學研究的主流。這套史觀將台灣視為“非指某特定的政權或國家,而是指由聚著其上的人民組成的一個共同體”,它“可以有自己的歷史,不必因為它是中國的一部分,或日本或另一主題的一部分而有歷史”⑨。依照“以台灣為主體的史觀”的建構,台灣自始便是一個與中國相區隔的主體,二者之所以產生連接,只是因為中國曾作為“外來政權”統治過台灣,而並非因為二者共屬一個共同體。總之,這套史觀徹底改變台灣在歷史淵源上對中國的歸屬性,從而為兩岸主權自始分裂提供了所謂史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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