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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終身監禁釋放什麼信號?中央猛藥去屙
http://www.CRNTT.tw   2016-10-24 11:18:48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 21日,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因受賄3億元,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終身監禁。此前,被作出同樣判決的還有貪腐金額巨大的白恩培和魏鵬遠。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我國最先因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被處以終身監禁的3名巨貪。

  這三例判決彰顯了我國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緊密結合,同時昭示:以權謀私、貪污腐化,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貪腐官員最終將徹底喪失人身自由,監獄將是人生的終點站。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貪腐犯罪中引入終身監禁。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又聯合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了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終身監禁一旦作出,就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

  以往曾有被判處重刑的貪官利用其在位時織就的關係網,“花錢減刑”“以權贖人”,提前出獄。這種情況嚴重侵害司法公正,削弱了反腐敗鬥爭的實效。將終身監禁列入刑罰,將徹底堵住這些貪腐官員的後路。巨貪一旦被處以終身監禁,就意味著永遠失去人身自由。

  讓貪官為腐敗罪行付出更高成本、更大代價,從而倒逼一些人懸崖勒馬、不敢再貪,對於預防和懲治腐敗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這在體現“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刑法原則的同時,也進一步向全社會宣示了中央猛藥去屙、重典治亂、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

  對巨貪課以終身監禁,傳遞出中央狠抓反腐敗鬥爭不鬆懈的信號是清晰的,傳遞出我國堅守刑罰執行司法公正的信號是明確的。對於那些手握重權卻心存貪念或者仍心存僥幸的個別領導幹部而言,應將這三個判例視作當頭棒喝,從中汲取深刻教訓,恪守清正廉潔、堅持嚴以用權。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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