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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錦芳。(中評社 吳政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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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0月19日電(記者 吳政峯)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8日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被部分媒體解讀為黨產會解凍中國國民黨黨產,可發員工薪資了。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19日受訪表示,”這不代表國民黨的黨產解凍了!外界所謂的解凍,這應該是誤會啦!”
國民黨因帳戶遭凍結發不出800名黨工薪水與退休人員月退俸,黨產會昨召開會修正通過相關辦法,黨工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經申請獲委員會同意後,即可用被推定的不當黨產支付。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今天受訪強調,“要解決黨工的薪水,這應是國民黨的責任”,不過國民黨要發薪水還是要先用合法的收入來源,如果不足的時候,才向本會申請。
黨產會18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並在辦法裡第3條“許可事由”,新增了“情形第五”。
“許可理由”:該財產除為履行法定義務或有前條所定正當理由者外,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 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得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許可處分該財產。“情形第五”:政黨或附隨組織基於本條例公布前已成立之勞務契約所必要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
由於有媒體報道,黨產會將解凍國民黨黨產,黨產會在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由施錦芳說明上述修正的意旨,並回覆媒體的詢問。
被問到,修正辦法是否可讓國民黨被凍結的銀行帳戶解凍,黨工能夠領到薪水?
施錦芳回應指出,此次修改,依據不當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許可辦法,被推定是不當黨產,依法是不能動支,是被禁止處分。必須符合黨產會所訂的許可要件,並經黨產會委員會的審查過關,才能動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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