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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語中評:梁游已觸犯法律 應作出檢控
http://www.CRNTT.tw   2016-10-18 00:14:35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 蘭忠偉)日前在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青年新政梁頌恒及游蕙禎刻意將“China”讀成辱華字眼“支那”,甚至夾雜英文粗口侮辱國家民族,並展示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宣“獨”旗幟。消息一出,引起一片嘩然,隨即引來香港各界聲討。

  17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稱,議會是莊嚴的議政之地,不應成為政客辱國煽獨的場合,宣誓就職是一個嚴肅儀式,並不只是一個姿態和程序,議員須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涉在立法會議事廳宣揚“港獨”口號、辱罵國家和篡改誓詞的不當行為,已觸犯法律,並且是不文明,有辱議會和選民,也因未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致該宣誓屬無效,該等當選人也可視作放棄議席,而且,特區政府更應追究有關人士在選舉前和宣誓時作出的失實聲明,果斷作出刑事檢控。

  朱家健指出,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11章),第21條“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作出宣誓者若在宣誓時加入明顯與法定誓言內容相抵觸的言行,應被視為“拒絕”或者“忽略”該誓言,尤其在誓詞宣揚“港獨”與基本法抵觸,必須離任或者已喪失其議員資格。

  他繼續說,《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條款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事由,就會自動即時生效的,換言之,游蕙禎、梁頌恒及姚鬆炎已喪失議員資格,因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重新宣誓”的安排,事後,亦應被追究因作出失實聲明的刑責。

  “羅冠聰刻意在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變調;劉小麗刻意拖延誓吝的朗讀,以十數分鐘完成誓言,把誓詞中一整段文字的每個字拆開來讀,失去了誓言的連續性和連貫性,不成詞也不成篇,所念的是沒有意義的‘單字’,並不是完整的誓言,即宜誓也無效,就職誓言與否生效和具法律效力也存在爭議。”朱家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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