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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反對派護短 與民意為敵
http://www.CRNTT.tw   2016-10-15 11:40:28
 
  社民連、“人民力量”︰ 

  梁國雄:兩人已經說了並非侮辱意味,既然已經“說清了”,看不到需要道歉,大家便等待下周三兩人再進行宣誓時,再看有沒有不妥的地方。 

  陳志全:沒有正面回覆應否收回言論及道歉,只說他們自己應承擔自己的後果及責任。但他卻不忘為兩人開脫,指他們自己已經說了他們不是這樣的意思。 

  工黨︰ 

  張超雄:立法會議員由市民選出來,一舉一動均受到市民監察,極具透明度,“青政”兩名議員可能覺得其發言內容,是符合支持者的作風。至於在誓詞加入自己政見,覺得按照立法會的監察機制,若市民不滿意的話,來屆將不會投票給他們,這是最好的監察制度。
 
  其他︰ 

  朱凱:兩名議員應該就其言論負責,亦需自行決定是否向公眾道歉。而今次事件應該採取“寬鬆態度”,現時香港為一個“多元化、自由的社會”,各自擁有不同的政見。 

  劉小麗:我不評論,在很多公開場合已經講過同表示立場,收回言論及道歉“留畀佢自己決定”。 

  羅冠聰:用法律去判斷兩人是否已經完成誓詞,現時“無合理理據”證明他們是違反宣誓。他們是民選議員,他們說過的言論會“對自己的選民負責”。 

  李國麟:兩名議員均屬成年人,須為其言行負責。個人會尊重任何人的言行,未來立法會需要處理的事情,就是要盡快完成所有的宣誓程序。 

  鄭松泰:本報致電給他,但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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