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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造假”要整改更要問責 
http://www.CRNTT.tw   2016-10-14 10:53:22
  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既然中央安排了專項資金,就要把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審計署、住建部、國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設和供給任務,對於套取、挪用保障房資金者,不能停留於曝光、整改,而要明確罰則,啟動問責程序,該處罰就處罰,該處分就處分,觸犯了國家法律,還要啟動司法程序。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十二五期間,黑龍江棚戶區改造173萬套,棚改總量居全國前列。以該省北安市為例,2009年到2012年的四年間,政府申報的棚改數量一萬三千多戶,但北安市這四年的棚改數據中,有近一半的水分。當地在棚改過程中,多處違規甚至違法操作,涉嫌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專項資金數千萬元。

  棚戶區改造是中央為了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從統計數據來看,黑龍江的棚改總量居全國前列,但光鮮的統計數據根本經不起檢驗,國家和省里的棚戶房改造專項資金不知所蹤,普通群眾根本沒有改善居住條件,這顯然不是小問題。本該用於廣大住房困難群眾的專項資金被某些地方、單位套取、挪用,甚至被人中飽私囊,國家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被大打折扣,民眾的住房尊嚴何處安放?

  黑龍江北安市涉嫌套取棚戶區改造資金,這樣的問題在全國遠非個別。審計署公布的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表明,一些地方和單位挪用和騙取工程資金93.7億元。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被套取或挪用的資金超過98億元。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至2015年底,有19萬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不能及時交付使用。多地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閑置,數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

  一些地方拿了專項資金不蓋保障房,甚至套取保障房資金,政府對群眾的住房保障責任何在?雖說住房消費已經進入了市場化時代,但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仍然具有公共產品或准公共產品的性質,讓群眾“居者有其屋”,政府責無旁貸。給困難群眾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應有的責任擔當。雖說政府建設保障房,增加了財政負擔,減少了土地出讓收入,但是給困難群眾提供優良住房保障服務,讓群眾享有基本的居住尊嚴,是政府的本分。地方政府沒有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給責任。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供給方面須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做到應保盡保。

  一些地方在保障房建設上捉襟見肘,甚至通過違法操作挪用、套取專項資金,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商品房開發很是賣力。一邊是商品房立項、建設如火如荼,另一邊是,低收入群眾渴盼的安居工程建設跟不上。即便是勉強劃撥了保障房用地,蓋了保障房,不少地方的保障房項目也存在選址偏遠,配套缺乏,入住率不高的情況。住房配置呈現冰火兩重天的尷尬局面,某些地方政府實際上是選擇性作為。黑龍江北安市涉嫌虛報棚改數據,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專項資金數千萬元,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縮影。

  既然中央安排了專項資金,就要把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審計署、住建部、國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設和供給任務,對於套取、挪用保障房資金者,不能停留於曝光、整改,而要明確罰則,啟動問責程序,該處罰就處罰,該處分就處分,觸犯了國家法律,還要啟動司法程序。

  從長遠看,還要改革績效評價機制,撕下形象工程與GDP里看政績的老皇歷,多從民生角度考核官員政績,通過科學政績評價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給責任。地方政府除了從數量上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以外,還要注意保障房選址與配套設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設質量,確保保障房項目的成色,並把保障房精准分配給困難群眾,讓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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