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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論壇 陸委會:應符合相關法令
http://www.CRNTT.tw   2016-10-13 00:56:14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記者 張嘉文)外界稱之為國共論壇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將更名為“兩岸和平發展論壇”,並訂於11月2日至3日在北京舉行。對此,陸委會12日晚上回應表示,此一論壇係兩岸政黨及民間主辦,相關互動及往來應符合政府相關法令規定。

  “兩岸和平發展論壇”,並訂於11月2日至3日在北京舉行,國民黨黨主席洪秀柱親自率團出席。 

  對此,陸委會表示,關於“兩岸和平發展論壇”訊息,將持續關注相關情形。而此一論壇係兩岸政黨及民間主辦,相關互動及往來應符合政府相關法令規定;涉及政治議題與公權力事項,包括洽簽協議等,必須依據兩岸條例規定,經過政府授權處理。

  陸委會強調,我們也認為,兩岸應透過既有機制,正常溝通對話,才能保障雙方民眾權益福祉,並改善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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