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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電商應設專區履行7日無理由退貨
http://www.CRNTT.tw   2016-09-28 09:48:51
 
  ■ 建議

  “電商應設退貨商品專區”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律師邱寶昌表示,辦法中提到的“一經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這項規定值得商榷。

  他解釋,這類主要為電子商品,激活試用後退貨,商家會有一定損失,此項規定可以減少商家和企業的損失,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新《消法》規定了4類不適用退貨商品及“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而非“商品價值”。

  因此,工商部門通過部門規章提出的此項規定,可能存在突破上位法的問題。他建議,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消法》,增加此類規定。

  退貨後怎麼辦?“退貨後商品再次銷售會涉嫌欺詐消費者”。邱寶昌建議,每個電商平台都應設置“退貨商品專區”,讓消費者有知情權;應提供一定的優惠,讓消費者自主選擇。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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