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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政府應盡快納入種族歧視條例規管
http://www.CRNTT.tw   2016-09-23 00:23:50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中評社 杜博強攝)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記者 杜博強)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日前在公開場合表示,希望政府盡快將自己納入香港《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範圍。“香港連政府都不是一個多元共融的主導者,這是很錯誤的。”

  平機會日前公佈“研究對少數族裔在提供貨品、服務和設施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方面的歧視”結果,陳章明在報告結束后的問答環節主動提及這一話題。

  目前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涉及的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等方面。換言之,已將絕大多數的國營和私營項目都納入規管範圍之內,任何歧視行為都可能面臨民事懲罰甚至刑責。然而條例對政府行為的規管卻十分有限。

  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解釋說,如果政府或者國營機構的行為屬於提供服務,例如醫管局下轄的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或者警方提供保安服務,那麼這些行為是可以得到《種族歧視條例》規管的。但是例如搜身、拘留等政府執法行為,並不屬於一般理解的服務範疇,不受條例管轄。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表示,作為一個開明的政府,如果仍然堅持政府行為不應該被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這會對於公眾發出錯誤訊息。“換句話說,香港連政府都不是一個多元共融的主導者,這是很錯誤的。”

  陳章明說,平機會在做現行法例檢討時,堅持希望政府應盡快把自己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規管範圍之內。

  根據平機會的該項研究,少數族裔人士在地產和財務服務方面受到的歧視最為嚴重和不能容忍,包括華人業主和地產經紀不願意將物業租給少數族裔,及銀行在開戶時要求少數族裔人士提供不必要的證件和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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