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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當局或將展開詐騙犯接收權爭奪戰
http://www.CRNTT.tw   2016-09-22 08:07:23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公安部網站昨日的新聞稿,有“按照兩岸協商達成的有關共識,已通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管道,將有關情況通報我方”之句,此顯示,在承認“九二共識”的馬政府的八年間,海峽兩會所簽署的包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內的二十三項協議,仍然有效並為大陸方面繼續執行,儘管蔡英文不承認“九二共識”,也是如此,雖然海峽兩會的協商機制因失去政治前提而“停擺”。因此,大陸方面是信守已經簽署的協議所作出的承諾的。但卻可能再也沒有像五月初還是在馬政府任期內,大陸公安部邀請台灣法務部率團到大陸,了解被押解回大陸的台籍嫌犯的案情,及商議合作偵查案件的情況。因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雖然有“五、協助偵查: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的條文規定,但卻並沒有“邀請對方到己方進行商議及了解案情”的表述,而今年五月初大陸公安部的做法,實際上是對馬英九總統堅守“九二共識”的一種例外嘉許,由於蔡英文仍然堅持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頑固立場,因而今後就沒有“呢支歌仔”唱了。說不好,當時大陸公安部的這一做法,就是刻意為之,在馬英九總統即將卸任、蔡英文即將上台的交接時刻,展示兩種政治態度在兩岸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方面所享受到“差別待遇”,就像幾天前承認“九二共識”的台灣地區八縣市能夠享受大陸的惠台利多措施那樣。

  諷刺的是,台灣方面由於只顧藍綠惡鬥,馬政府許多有利於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法案,都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阻擋,而出不了總統府和行政院;在“政黨輪替”後,民進黨仍然忽略發展經濟,將全部心思擺放在追殺國民黨之上,因而財政緊絀,捉襟見肘,外交部被迫要裁撤部份駐外館處。因而就有人質問,如何從事對外工作,尤其是台灣人在外國遇到困難的時候?而今次台灣外交部指令其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的官員跨越國境到柬埔寨進行交涉,就顯得台灣當局沒有在金邊設處的宭境。儘管其原因主要是柬埔寨政府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拒絕台灣當局設處的請求,因而台灣當局在柬埔寨的“領務”,由駐胡志明辦事處兼管。而在其他國家也有同樣的情況,包括早些時發生在肯尼亞的台籍嫌犯事件,也是由於台灣當局並未在肯尼亞設處,有關交涉也是由駐南非代表處的官員跨越國境進行。既然如此,倘再裁撤駐外館處,類似的事件就將會更多。

  但顯然蔡政府並不甘心自己的失利,因而要求其派駐“非邦交國”的代表處,盡力於大陸爭奪台籍電信詐騙嫌犯,爭取將其押回台灣偵辦。果然,前幾天就爭取到印尼政府將涉犯電信詐騙案的十一名台籍嫌犯遣返回台。外交部的新聞稿聲稱,經印尼移民總局與雅加達市警局歷時一個月偵查,期間台駐印尼代表處與印方積極聯繫配合,終洽獲印方同意將台籍嫌犯依“國籍管轄原則”遣返台灣,接受台灣司法單位調查。

  印尼為何會作出與肯尼亞、柬埔寨等國家不同的舉措?這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需要。在歷史上,印尼就是海峽兩岸兩邊走,尤其是在“九三零事件”與中國斷交後。而在現實需要方面,印尼對台灣天然氣的輸出,對印尼經濟的裨益較大。尤其是民進黨反“核”,未來發電就將全部使用天然氣。因而蔡英文當選後,曾一度傳出將由當年任副總統時,到印尼巴厘島進行“度假外交”,並與印尼簽署了天然氣購買合約的呂秀蓮,出任駐印尼代表。後來又傳出將由曾任外交部長的黃志芳出任駐印尼代表,並兼顧“新南向”事務。可見蔡英文當局對印尼的重視。

  既然蔡政府能夠爭取到印尼將台籍嫌犯遣送回台灣,也必然會在其他與台灣當局關係曖昧的“非邦交國”,加強與大陸爭奪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台籍嫌犯的活動,給民情滿意度陷於“死亡交叉的蔡英文“沖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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