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房親戚
成受賄匿贓靠山
案發後,在李傑涉案的暫扣款749萬元中,有兩筆是陳利上繳的,一筆是92萬元,另一筆是455萬元。
李傑收受的好處費,為何在陳利手上?翻開李傑受賄案厚厚的卷宗,個體戶陳利絕對是李傑賄隱匿贓款的靠山。
早在2006年初,李傑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期間,他的這個做工程的遠房親戚陳利,從廣東電白老家來到海口,當得知李傑是廣東電白縣人時,陳利很快便連上了親戚關係。一來二往,幾多推杯換盞,幾多酒肉進肚,多年紅包相送,李傑與陳利關係逐漸密不可分。
據陳利交代,從2006年到2015年,他每年春節都給李傑送1萬元的紅包,10年送了10萬元。
此事至少可以說明兩件事,一個是對於小額的禮金,李傑不會拒絕,另一個是陳利與李傑關係不一般。至於不一般到何種地步?看其他行賄人、陳利以及李傑是如何說的。
據行賄人唐勝茂交代:“運作水濱花園項目時,我去找勞生福,他說和李傑說好了,讓我直接去找李傑的親戚陳利對接,於是我找到陳利與他簽了個虛假的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把800萬元的水濱花園項目運作費轉給了他,其中有293萬元是投標費用,100萬元是中介費用,剩下的407萬元是給李傑的。”
“我曾經問過李傑該407萬元怎麼處理要不要給他,李傑說暫時放在我這裡,他需要的時候再找我要。”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陳利如此交代。
庭審中,李傑供認:“2012年(具體時間記不太清),陳利告訴我,勞總(勞生福)從他那裡拿走了293萬元的招投標費用和100萬元的項目介紹費,還剩下407萬元放在他那裡。我說知道了。”
再看行賄人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行賄李傑200萬元是如何到陳利手中的。
“李傑幫助我承建到美蘭區的廉租房項目後,大約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他打電話告訴我說陳利最近手頭有點緊,交代我借200萬元給陳利應急。”邵興華說,“我當時就表示同意。過後一兩天,陳利主動打電話告訴我一個銀行卡號。我就按照陳利提供的銀行卡號通過銀行轉賬轉了200萬元過去。”
“在我轉200萬元給陳利後的三四個月,陳利還沒有還款給我。在一次聚會過程中,我見到李傑,就試探性地問李傑,為什麼陳利還沒有還錢給我?李傑說這200萬元是他用了。”邵興華說,“聽到李傑這樣說,我點頭表示默認,我當時心裡就明白,因為李傑幫我拿到了美蘭區廉租房項目的工程,他是把這200萬元當做感謝費要走了。”
無論是勞生福還是邵興華,他們在與陳利交往中,都明白,陳利是李傑的“親戚”。對李傑來說,有了陳利這個“親戚”,大額的好處費,都通過陳利收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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