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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軍(攝影:杜博強) |
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記者 杜博強 郭至君)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軍今天在首爾防務對話關於海上安全合作的大會上發言時表示,國際法上對於艦船“無害通過”的定義本身比較模糊,海軍強國更傾向於不喜歡對軍艦的無害通過權進行管制。目前中國堅持別國軍艦的無害通過權需要得到主權國家的批准,但未來隨著中國海軍力量的增強,中國有可能改變對無害通過的態度。
張新軍在發言中首先比較了兩起美國軍艦駛入中國南海島礁的事件,分別是2015年美國軍艦拉森號駛入渚碧礁12海里領海範圍,以及2016年美國海軍威爾伯號駛入中建島12海里範圍。張新軍介紹,對於拉森號的通過中國立刻提出了抗議,但是對於駛近中建島的威爾伯號,中國卻沒有提出抗議。
張新軍說,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上對於軍艦的無害通過沒有明確的定義,在UNCLOS於1982年通過的時候,美國等海軍力量較強的國家主張無論什麼種類的船舶包括軍艦在內都可以享受無害通過權,而東歐、第三世界等地的發展中國家則認為,軍艦在無害通過時需要得到主權國家的批准。
張新軍表示,目前結合UNCLOS和國際習慣法,很多國家對無害通過權都有不同的解釋。他以美國和蘇聯於1988年在黑海發生海上衝突的例子說,兩國最後通過發表共同宣言的方式統一了兩國對無害通過的解釋。“如果在國際習慣法上無害通過是正當的話,那麼兩國就不需要發表聯合聲明了。”張新軍說,無害通過定義的模糊性讓各國傾向於根據各自的利益對其進行定義。
對於這種定義上的模糊性,張新軍補充道,這有時是一種“故意模糊”(intentional ambiguity)。為了避免談判的失敗,不同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往往在結論中對一些字眼採取較為模糊的定義,這既是一種較為慣常的做法,也為日後不同部門根據各自利益進行解釋提供了機會。
張新軍表示,目前中國仍然堅持軍艦的無害通過需要事先得到海洋主權國家的批准。但是隨著日後中國海軍力量的逐步增強,中國有可能提出和以往不同的立場,改變軍艦需要事先徵求同意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