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3日電/審計署昨天公布了該署績效報告(2015年度),披露去年審計署直接促進財政增收節支、挽回(避免)損失等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總計4031.97億元。與此同時,審計署2015年度投入產出比為1:260,也就是審計每花1元財政資金,可為國家帶來增收節支等經濟效益260元。
在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方面,2015年審計署共審計376個部門和單位,還對7633個單位進行了延伸審計和調查。通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直接促進財政增收節支、挽回(避免)損失等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總計4031.97億元。其中,促進增收節支2885.12億元、挽回(避免)損失166.79億元、核減投資額5.45億元、促進撥付資金到位447.36億元,被審計單位繳納其他資金356.57億元、調賬處理170.68億元。
與此同時,審計署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5.53億元。比較兩方面數字,投入產出比為1:260,也就是審計每花1元財政資金,可為國家帶來增收節支等經濟效益260元。從人均工作成果看,按審計署在職人員3341人計算,人均實現審計成果12068萬元。
另外在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成果方面,通過審計提出審計建議1456條,推動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項,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制度1971項,促進新開工和完工項目18862個,取消和清理行政審批、資質認定和收費等486項,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和事項905件、涉及5750人等。通過審計,還促進相關部門和地區停止或取消收費111項;有2138人受到撤職、停職檢查等處理。
其中的具體任務完成情況顯示,僅民生資金和民生項目審計情況方面就促進追回和歸還資金等100多億元,整改違規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等1.7萬多套。同時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署主要對36名省部級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地方省級領導幹部16人、中央部門領導幹部6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9人、金融機構領導人員5人,首次對省委書記和省長進行同步審計。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