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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法對詐捐和騙捐依法說“不”
http://www.CRNTT.tw   2016-09-01 10:30:09
 
  捐贈的財產必須是合法所有

  捐贈人捐贈財產要合法,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要守法,對詐捐和騙捐要依法說“不”

  “有愛心是好的,但也要在法律的規定下做慈善”。這位負責人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捐贈人的捐贈財產提出了要求。慈善捐贈財產包括貨幣、實物、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並且還要符合一些條件:首先,慈善捐贈的財產應當是捐贈人有權處分的財產。其次,捐贈的財產必須是合法所有或合法具有處分權的財產,盜竊、搶劫,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產不能作為捐贈財產。第三,捐贈財產為實物的,應當具有使用價值,並且符合安全、衛生和環保等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慈善組織進行了全方位的規範”,這位負責人指出,從設立條件、申請程序、終止清算、治理準則,到財產保值增值、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等等,法律都作了規定,為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實現慈善目的提供了法律依據。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晰了慈善募捐的相關問題,適度放開了公開募捐資格的主體範圍,規定和授權規定慈善組織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更符合慈善組織多樣性的實際。

  “針對慈善領域的騙捐詐捐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位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或者捐贈財產用於特定活動並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這可以有效地減少和防止“諾而不捐”“詐捐”等。為防止騙捐,《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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