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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追責不是捆國企手腳
http://www.CRNTT.tw   2016-08-30 10:34:37
  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23日對外發布,對國企管理人員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明確九大方面54種需要追責的情形。

  對此,有人擔心,這會不會捆企業的手腳,讓企業沒法經營、不願投資。客觀地講,在制度實施的初期,確實可能產生這樣的現象。任何一項制度的推出,如果是放鬆或放開,實施起來阻力會小一些,也更容易。如果是收緊或約束,實施起來就會感到不習慣、不舒服。

  九個方面此前都有具體的制度和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分散,且沒有形成有效的銜接,執行中的效率不高,產生的約束力也不強,違規經營、盲目投資、暗箱操作、貪污浪費、轉移資產等方面的現象並不少見。每年國家審計署對央企的審計,沒有一次不在經營投資環節審計出大量違規問題,損失則都是以億元計,甚至十億元計。

  因此,對企業經營者在經營投資方面設立一些約束制度,強化一下責任約束,絕不是為了捆住企業的手腳,讓企業不能放開手腳工作,而是為了立規矩,讓企業在規矩下施展拳腳。從這些年來國有企業發生的各種經營投資損失來看,多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可以大大減少損失。特別在決策方面,很多只要稍稍用心一些,民主一些,開明一些,失誤就不會發生,損失也不會出現。

  顯然,新規對經營者在經營投資等方面的行為提出了更加全面、規範、嚴格的要求,具有“緊箍咒”效力。要知道,9個方面、54種追責情形,都是過去曾經發生過,而且是發生現象比較嚴重的方面。既然是發生現象嚴重,也就意味著企業經營者在這方面比較鬆懈,是容易犯錯誤的。經營決策、投資決策是一項權力,更多的是一項責任。當經營投資轉化成責任後,如果經營者仍在拍腦袋、搞“一言堂”,就有可能會受到責任的追究。

  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只要在經營投資過程中,一切依據科學、客觀、民主的程序進行,該調查的調查,該審核的審核,該集體研究的集體研究,該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所有的程序都完善了,手續也齊備了,只是因為市場發生了變化,經營環境不同了,而出現虧損、效益不佳等方面的問題,只要不屬於54種情形之一,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把終身追責看作捆手腳,或許只是不習慣以正常程序決策的借口。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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