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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醫療養生節目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http://www.CRNTT.tw   2016-08-28 10:48:35
 
  一、高度重視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的管理。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是廣播電視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對於宣傳國家醫藥衛生政策,傳播醫學科學知識,引導民眾增強健康意識、養成健康生活方式,促進醫患和諧,為健康中國創造良好氛圍、培育厚田沃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和電台電視台等播出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堅持媒體屬性和正確導向,始終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的建設管理,不斷提高節目質量和服務水平,努力為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全面保障人民健康做貢獻。

  二、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管理。電台電視台開辦醫療養生類節目,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廣電發〔2014〕223號)精神,堅持以宣傳普及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和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體內容,堅持真實、科學、權威、實用的原則,不得誇大誇張或虛假宣傳、誤導受眾。

  (一)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台電視台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二)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備案管理。中央廣播電視機構、全國衛視頻道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報總局備案。其它頻道、頻率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不得播出。

  (三)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醫療養生類節目主持人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

  (四)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嚴禁節目中間以包括“欄目熱線”以及二維碼等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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