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路徑
18人被勸返 11人被緝捕
對於已經回國到案的33個人,記者統計發現,有18人被勸返、緝捕11人、遣返2人,另有2人死亡。
記者了解到,對於潛逃的嫌犯來說,勸返是一種相對主動的方式。中紀委曾對此作出解釋,在逃犯發現地國家司法執法機關的配合下,通過發揮法律的震懾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接受處理。
盤點發現,近期回國的唐東玫、雲健、朱海平和郭廖武等人均是回國投案自首,其中朱海平自1998年6月逃往美國,至今年7月回國,在外潛逃時間達18年,為“百名紅通”中潛逃時間最長的。
對潛逃國外的嫌犯進行緝捕則通常需要外交部、公安部和駐外使館的協調配合。2015年,孫新、錢增德、李遠壽、詹再生和趙汝恒等5人分別從柬埔寨、肯尼亞、韓國、馬來西亞和加納被抓獲歸案。
在閆永明一案中,專家向新京報記者解釋了其被回國的幾種途徑。除了遣返,引渡和異地追訴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
2009年,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任行長許超凡和許國俊因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在美國接受審判,分別獲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訴後法院依然維持原判。
處理情況
33人歸案目前1人被判刑
記者盤點發現,33個已回國的“紅通嫌犯”涉嫌罪名較為集中,主要為貪污、受賄、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此外,龍岩市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原董事長黃水木、中國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財務處原副處長朱海平等人涉嫌詐騙。
在回國之後,這些犯罪嫌疑人是否已受到刑罰?公開報道顯示,目前只有孫新1人獲刑。
百名紅色通緝令發布之後,孫新是第3名回國的嫌犯,他曾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畫財務處出納,於2008年10月外逃泰國、柬埔寨,歸案時間為2015年6月8日。
今年7月2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對外逃7年的孫新所涉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孫新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孫新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2332.5萬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證券、期貨賬戶,用於營利活動。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納職務,孫新偽造銀行存款合同、對賬單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孫新從其控制的用於證券、期貨交易的銀行卡中取出公款57.3萬餘元,並攜款潛逃至東南亞地區。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