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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對輕微違紀的同志輕處分是為救人
http://www.CRNTT.tw   2016-08-22 10:53:33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紀律檢查機關的一切工作,都是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展開,必須從政治和全局上來把握。實踐“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須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思想政治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

  理念的轉變、認識的提高,是深化“三轉”的前提。實踐好“四種形態”,是為了全面從嚴治黨,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各級紀委都要從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這個根本目的出發,深刻領會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內涵,深化對黨章賦予紀委職責的認識。轉職能必須要有轉方式配合,否則職能就轉不到位,或者即使轉了也只是形式上的。歷史上我們管黨治黨的方式也是多樣化的,不是只有處分這一種。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性的提醒、約談乃至輕處分,應該是紀委工作的重頭大頭,而立案查處只能是多種處置方式中的極極少數。誰都不是從一開始就墮入嚴重違紀違法深淵,黨組織聽到對幹部的問題反映不能諱莫如深,對苗頭性問題提提醒、敲打敲打,請他向組織作出說明,或者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都可以防止滑得更遠。對輕微違紀的同志可以進行組織調整,或給予輕處分,這種懲戒就是為了救人,對黨的事業和幹部本人損失也會小得多。要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突出執紀特色,重點解決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方面的問題,讓黨員幹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讓有問題的幹部知錯就改,沒有問題的受到教育和警示。長此以往,就能營造出從嚴治黨的良好氛圍,真正扭轉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的局面。

  實踐好“四種形態”是一個很高的標準,是對紀檢幹部政治水平、思想水準、把握政策能力的考驗。要把思想觀念從“執法”轉向執紀,把工作力量從抓“大要案”轉向日常監督執紀問責,把工作方法從以“法”為標準轉向用黨章黨紀去約束黨員行為,敢於和善於從一個個具體問題抓起,使黨員幹部敬畏紀律、遵守紀律,自覺守住底線。運用“四種形態”,必須站在政治的高度來看問題,對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作出判斷,不能只盯住“樹木”不見“森林”,也不能讓情感影響理智,代替了黨的政策和策略。紀律審查的過程首先是思想改造的過程,要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規黨紀了然於胸,能夠深入淺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體現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這樣才能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落實到實際行動上。無論是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還是執紀審查、審理報告,都要體現出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我們的工作才能保質保量,紀委才能真正體現黨內執紀機關的職責定位。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紀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紀檢幹部要把中央對形勢的判斷和任務要求牢記於心,轉變理念、克服慣性、提高能力,真正把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擔當起來。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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