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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總量不高於30% 單一員不高於1%
http://www.CRNTT.tw   2016-08-19 09:47:41
 

  哪些國企可以試點員工持股?

  《試點意見》明確,首先應當是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沒有實現混合所有制的國企、國有參股的企業,不適用於此次員工持股試點。

  開展試點,企業還要具備4種條件。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起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中央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國資委有關負責同志解釋說,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的企業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層級多、業務種類多,而且大部分屬於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不少企業經營業務還涉及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這些特點使得在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操作具有較大複雜性。因此,此次員工持股試點,會選取資產規模相對適中、業務種類相對較少且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進行。

  首批試點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目前規劃數量為中央企業總共選取10戶、地方國企每個省份選取5—10戶。國資委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員工持股怎麼持?

  員工持股總量不高於30%,單一員工持股不高於1%,不搞全員持股,避免持股固化

  員工持股怎麼持?可以自由轉讓嗎?持股的上限是多少?《試點意見》作出了系統規範。

  員工持股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員工持股須以貨幣出資。《試點意見》規定,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並按約定及時繳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員工以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應提供所有權屬證明並依法評估作價,及時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持股員工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產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貸或融資幫助。員工入股價格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每股淨資產評估值。持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產管理計畫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權。通過資產管理計畫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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