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香港《大公報》8月18日發表題為“用手中一票反‘港獨’護香港”的評論文章,全文如下:
近年來,香港先後發生2012年反國教,2014年“佔中”,2016年旺角暴亂等事件,一些人與國家保持距離、排斥內地、煽動仇恨的種種強調“本土”或倡議“分離”的言論和行為,不斷升級,成為“港獨”言行,更有愈演愈烈之勢。
雖然是一小撮人鼓吹“港獨”,但對社會已造成很大傷害。“泛民”中不同派系政黨擔心失去選票,因而選擇“沒有最激進,只有更激進”的發展道路,令香港的政治生態急轉直下,情況令人憂慮。
“港獨”的言行,在政治上破壞了國家和港人的互信,可能迫使中央和特區政府採取更強硬政策,應對社會的對立對抗;在經濟上,破壞香港的法治和穩定和諧,以及良好的投資環境,嚇跑投資者和游客,并且會造成香港經濟轉型困難,長期陷入發展停滯。政治經濟環境受損,必然影響社會民生。“港獨”有將香港社會引入街頭暴力的趨勢,群體對立、各說各話、戾氣大增、民心躁動。搞“港獨”的政客可以不負責任,但嚴重後果卻要全港市民來“埋單”,直接影響到市民安居樂業。
政治投機分子煽惑“港獨”
現在的政治現實是,在立法會現行的比例代表制下,各個政治投機分子不斷以激進如“港獨”的口號,煽惑部分市民支持,企圖因此而躋身立法會。
在不同的選舉論壇上,不少“獨派”的候選人不斷質問建制派是否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企圖把23條和相關候選人維護國家及香港安全的良好意願妖魔化。同時,又不斷在“港獨”問題上叫囂,而且越講越不成樣子。這種挑戰基本法、挑戰“一國兩制”的做法,實際上是為其個人爭取政治本錢的嘩衆取寵行為,不但刻意衝擊法紀,更不時以身試法,挑戰中央對港方針政策的原則底綫。
如何撥亂反正,亟需從加強執法著手。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間,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例,宣布6名以不同方式表明提倡“港獨”的人士選舉提名無效。這一做法有利遏制“港獨”和維護選舉的公平正義。這是個正確決定,應該得到社會支持。
為此,我們要旗幟鮮明反對“港獨”,對立法會選舉,要重申法律原則,釐清議員的必要條件。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選舉主任亦根據相關選舉法例,宣布六名以不同方式表明提倡“港獨”的人士選舉提名無效。上述重申基本法及相關法例原則的措施,是對借“港獨”之名撈取個人政治利益的人士當頭棒喝:鼓吹“港獨”不但不切實際,更是為政策法理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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