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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環保宣傳中心原主任貪140萬
http://www.CRNTT.tw   2016-08-14 09:38:31
 
  在張寶森卸任前的2013年5月,他還想辦一張四季禦園餐館的儲值卡供自己吃飯消費。為了達到目的,張寶森讓辦公室主任何某填寫了一張限額2萬元的借款單,並領出支票,然後他拿著這張支票去餐館辦了一張1.05萬元的餐館儲值卡,回來後張寶森再將發票交給了何某進行財務平賬。

  手段三 私吞報社返還組稿費

  除了上述手段外,張寶森還利用職務便利,與報社簽訂宣傳協議趁機收取回扣。據中國環境報社工作人員鄒某稱,2013年,報紙開始做地方環境宣傳專版內容,實質屬於廣告。鄒某找到張寶森後,二人商議以12萬元的價格刊登兩期宣傳專版,報社還會按照版面費用的40%作為組稿費,打到張寶森指定的賬號。

  在報社將4.3萬元的組稿費返給張寶森後,其不僅沒有督促下級部門進行實際組稿,也未給報社提供過任何稿件,而是將該筆費用占為己有,事後也未就宣傳一事再與報社聯繫,花了12萬元的專版最後不了了之。

  一審 數罪並罰獲刑5年2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寶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予懲處。同時,張寶森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與其所犯貪污罪並罰。鑒於張寶森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其所犯大部分罪行,且在親屬協助下退繳了涉案贓款,有悔罪表現,故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綜合全案,海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寶森有期徒刑5年,罰金3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罰金40萬元。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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