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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過期逾十年 紐約閩籍女子終獲美國綠卡
http://www.CRNTT.tw   2016-08-14 00:19:10
 
  最終從2014年到2016年的兩年間,通過王律師的不懈努力,歷經與移民局多次抗辯,終於將林女士和弟弟在移民法庭的案件撤銷,再次向移民局申請綠卡,最終林女士在今年6月拿到綠卡。林女士表示,自己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工作,也可以回中國家鄉看望自己的外公外婆了。

  王律師表示,兒童年齡保護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中允許某些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在他們年齡超過21歲以後在移民申請的程序中,仍然被視為未滿21歲的未成年“兒童”。

  她解釋說,在2002年8月6日兒童年齡保護法正式生效之前,如果一個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在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以前的任何時間年齡屆滿21歲,則在移民申請程序中不再具有兒童的身份。這種情況被稱為“年滿出局”。

  但目前美國國會認識到許多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因為大量移民申請案件積壓和移民局的冗長審理時間,而被“年滿出局”。兒童年齡保護法的目的就是在由於移民案件審理延誤而造成受益人年齡超過21歲的情況下,仍然承認受益人的“兒童”身份,并以兒童身份繼續移民申請程序。她正是利用這一原則為林女士爭取到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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