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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頒地方性反恐法規 於本月1日實施
http://www.CRNTT.tw   2016-08-06 10:38:33
  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8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新聞發布會在烏魯木齊召開,該辦法已於2016年8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誌著新疆反恐維穩工作法治化水平邁入一個新台階。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在發布會上指出,新疆是我國反恐怖鬥爭的前沿陣地和主戰場,根據國家《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制定一部適應新疆反恐怖鬥爭和法治新疆建設實際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將打擊和有效防範暴力恐怖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依法治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財產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乃依木·亞森向媒體介紹了《實施辦法》的主要精神,它的出台體現了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反恐維穩工作的決策部署;總結了反恐維穩好的經驗, 汲取實踐中的成功做法,把行之有效的經驗固化下來;《實施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和問題引領,突出立法實效,並明確了反恐怖主義工作機制,突出全社會共同責任擔當,強化了安全防範工作,力爭把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在預謀階段。此外,《實施辦法》彰顯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

  乃依木·亞森指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認真學習宣傳好《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是貫徹實施好法規的關鍵。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各類學校,社會各界以及各族群眾都要把這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作為重要職責,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認真做好防範、打擊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熊選國在發布會上指出,《實施辦法》在國家反恐怖主義戰略框架下,明確了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建立了在自治區統一領導下的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制度機制體系;建立了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了工作責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安全防範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對處置恐怖事件指揮體系;建立了跨地區、跨部門情報信息工作機制,統籌全區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情報信息工作;《實施辦法》還依據《反恐怖主義法》,進一步細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責任主體、具體措施和程序要求,強化了責任追究機制。

  熊選國說,《實施辦法》的出台為自治區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工作進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創造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將全面加強教育培訓、各司其職,大力抓好《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落實,全力推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自治區、新疆軍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領導馬明成、朱昌傑、熱孜萬·艾拜、賽裡木江·賽都拉、楊福林等參加新聞發布會。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尼相·依不拉音參加新聞發布會。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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