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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裡罵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http://www.CRNTT.tw   2016-08-05 09:56:11
  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一些人在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往往過於陶醉和麻木,認為網絡世界無邊無際,沒有約束。以致於將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當作了私家領地

  成都某裝飾公司前員工陳某因與公司在工作中發生矛盾而離職,寫了一份火藥味十足的《辭職報告》,內容包括“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後勤部都是吃屎的”等詞句。並發到自己的QQ空間、微信“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平台。公司曾電話要求陳某立即删除相關內容,但陳某沒有理睬,繼續發布了一些針對此公司的侮辱性語言。為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陳某被判敗訴,須登報賠禮道歉,為公司恢復名譽、消除影響(8月3日《四川日報》)。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及手機、電腦的普及,網絡逐漸成為人們離不開的工具。將個人相關言論在朋友圈發布,更成了當前人們十分熱衷的表達方式,但因為這樣的舉動而惹上官司則不多見。應該說,成都這起通過朋友圈辱罵公司被判敗訴的案例非常具有普法意義,也警示人們要慎重使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否則就可能因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攤上官司。

  與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強,一般僅限於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也就是說,微信屬於私密空間內的閉環交流,非微信好友見不到朋友圈發布的內容。因此,一些人便想當然地把微信當作發洩私憤、辱罵他人的空間,殊不知,這也會給行為人帶來麻煩,構成侵權乃至犯罪。如法院所認為的那樣,陳某的朋友圈成員達一百餘人,已具備影響較大、傳播速度較快的特點,其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布侮辱公司內容的行為,可以致使公司名譽及名譽感均受到損害。

  應該說,陳某通過朋友圈,QQ空間辱罵公司被判賠禮道歉還算幸運。更有一些人通過微信、微博等造謠傳謠,極大地擾亂了社會秩序,給社會治理帶來威脅。如近年來,“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車在學校門口搶小孩”的謠言四處傳播。今年夏季部分城市發生洪澇災害時,一些人借助微信編造並傳播“洪水”“瘟疫”“暴雨”“決堤”等謠言,給公眾帶來恐慌情緒。對此,根據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傳播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而即便情節不太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行為人也可能構成治安違法,要受到行政處罰。

  一些人在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往往過於陶醉和麻木,認為網絡世界無邊無際,沒有約束。以致於將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當作了私家領地,口無遮攔地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編造什麼就編造什麼。殊不知,網絡並非完全脫離於現實社會的虛擬空間,而是人們工作生活的一種工具,每一個網絡賬號背後都有一個具體的人。這決定了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人們通過網絡發布的內容必須經得起檢驗,不觸犯法律,不危害他人權利和公序良俗。

  簡而言之,在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發言人”。但我們在手持麥克風,充當“發言人”的同時一定要謹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謠傳謠,否則就會承擔法律責任。只有每一個社會個體都按規則辦事,時刻敬畏法律,才能讓互聯網空間規範有序,讓每一個人都受益於“互聯網+”。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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