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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關停的飯店更需“責任達標”
http://www.CRNTT.tw   2016-08-01 10:50:13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日前,有網友報料,河南商丘市為治理大氣污染,將市區和縣城的大多數中小飯店強制關閉,不少企業也被要求停產,給當地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7月30日凌晨,商丘市回應稱,將對原不達標餐飲飯店油煙治理進行集中驗收,飯店驗收達標可重新開業。(7月31日《南方都市報》)

  商丘市大氣污染嚴重並成為重災區,中小飯店和中小企業排放不達標,已成為不可忽視的污染源,也是亟待治理的重點。針對大氣污染的嚴峻形勢,採取強制措施讓開放式排放的飯店停業、企業停產,集中整治“達標升級”,也屬於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固然在性質上有些矯枉過正,不過也不失目的正當,只是在手段的合理性上,有待商榷而已。

  儘管如此,地方官員的“重典行為”依然受到了普遍性的質疑,強制關停之後帶來的不便,也會成為一種負能量。尤其是在之前,一些地方採取類似做法後,會遭遇到輿論的普遍性質疑,讓政府公信力受到嚴重的損傷。如此語境下,商丘市依然採取強力措施,源於被約談之後的問責壓力所致。

  對於關停不達標的污染飯店和企業,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不僅必要而且必須。然而問題是,事後的關停再果敢、再堅決,也無以掩飾之前的無所作為,或者說是“責任失範”。中小飯店也好,中小企業也罷,從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懲治來看,只要某一個環節的責任履行到位,都不會出現“無處置而開張”的可能,使得污染行為長期存在,甚至讓減少污染投入成為企業營利的手段。大氣污染嚴重而被上級問責,才想到採取極端的措施給予整改,取向性的錯誤和手段上的偏差,都是最值得探析之處。

  公權力的作為與否,不是基於公共利益,而是權力自身的考量,必然出現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超越程序性的行政強制措施,若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就屬於一種亂作為。事後的亂作為,本源在於事前的不作為。正是在前置審批時沒有履職到位,未能讓“先達標後開張”的基本原則得到落實,那麼強制關停即便有“正當的目的”,那麼“不正當的手段”也難以獲得認同。

  先污染後治理,成為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也是導致環境污染的主因。大量的中小飯店和企業從申辦之際,連基本的油煙處置設備都沒有,污染處置設施的投入幾乎為零,卻能一路暢通而不受限制,皆因監管失聰失明而最終失靈,甚至以污染企業為“衣食父母”而充當保護傘,“責任不達標”導致問題堆積,劣幣驅逐良幣形成“比壞效應”。很顯然,再強力的事後之補,都無以掩飾“凡事則預”的不力。

  2014年,有網友和圖片網站稱,濟南眾多餐館突然關門歇業,以應對國家衛生城市暗訪組的到來。而在更大的範圍之下,無論是城市的違章建築,還是對黑車的治理,諸多頑疾無以得到解決,一些亂象甚至還“越打越亂”,就源於緊時打一打,閑時鬆一鬆,既沒有做好源頭治理,又無以實現亂象根治,責任履行流於形式和停留在表面。或許,只有先進行責任倒查,讓環境評估、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責任最終得到落實,那麼“強關飯店”才不會成為責任失範的諷喻。

  (來源:光明網-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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