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陝西安康市漢陰縣的湯先生通過網上預選車牌號碼的方式,選了一副號碼為“G88C88”的車牌。當他去車管所辦手續時,卻被告知要收8萬元“靚號費”。收費依據為2005年市財政局和交警支隊的一份會議紀要。
與競拍車牌號不同,這裡的“靚號費”是典型的行政亂收費。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政府行為的基本原則。令人遺憾的是,在公衆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日益勃興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沒有跟上時代步伐,缺乏法律依據、未經正當程序就要從公民的口袋裡掏錢,與建設法治政府的方向背道而馳。
“靚號費”之所以刺痛社會神經,是因為行政收費不僅關乎政府權力的根據和範圍,更關乎公民的財產權保護。行政收費不規範,不僅會削弱公權力運行的正當性和合法性,還會大大減損公民的權利。新《立法法》規定,地方政府規章制定不得減損公民權利,憑借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甚至連正式文件都算不上的會議紀要就收取數萬元“靚號費”,明顯違法。
荒唐的“靚號費”再次揭露了行政亂收費這一“頑疾”。長期以來,由於行政權力過大又缺乏約束,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設置了名目繁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讓企業不堪負重,百姓怨聲載道。事實上,中央政府對亂收費的治理從未停止,特別是近年來,治理的力度不斷加強、範圍不斷擴大,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始終難以根治。
治理亂收費不能只靠政府部門自己進行清理,而應從法律層面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加以約束,稅收要法定,收費也要法定。近年來,專家學者不斷呼籲加快立法進程,把行政收費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但由於種種原因,“收費法定”遙遙無期,早在2006年就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行政收費法》至今沒有“胎動”跡象。
不管阻力多大、問題多複雜,“收費法定”的方向絕不能變。任何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收費都屬於亂收費,都該壽終正寢。正因此,我們才無法容忍不倫不類、無根無據的“靚號費”。(來源:新京報 作者:陳廣江) |